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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莒南县人民法院聘用制法警公告(18人)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3/24 09:00 ~ 2026/03/25 17:00

📄 公告原文

莒南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警,现就招聘对象、招聘岗位以及招聘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法警18名(男性14名,女性4名)。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警务辅助性工作,对法院内部工作起司法辅助、保障作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以上学历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5.身体条件达标:男性身高≥170cm,女性身高≥160cm;体重:17.3≤BMI≤27.3;双眼矫正视力≥4.8;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

(二)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者影响期未满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招聘职位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25日

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全部报名材料到莒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从东门进)报名。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莒南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彩色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6)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在职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

1.岗前集训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集中岗前体能训练2周,训练期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勤,体能素质差、身体协调力差的被淘汰;岗前集训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与笔试范围。

2.体能测试

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执行,主要测试俯卧撑/仰卧起坐、10米×4往返跑、800/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等项目。

3.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警务理论等内容。

4.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重点考察岗位匹配度、综合素养与应急处置能力。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体能测试50%、笔试25%、面试25%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5.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7.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体检不合格、一年内辞职的人员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六、薪资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待遇为每月30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在聘用期内违反莒南县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或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且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

七、其它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过莒南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电话了解发布的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莒南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739891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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